親愛的代理及商家您好:
本函旨在告知您,「新加坡商韓國儷人閣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產品銷售條件及條款。為確保您的權益獲得保障。為此,我們強烈建議您於決定交易前詳讀此條款。如果您對以下任何條款有疑問,歡迎諮詢我們的銷售代表。請注意,一旦確認交易,您將被視為同意下列條款。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本條款適用於直接向「新加坡商韓國儷人閣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採購產品之所有對象,且交易行為皆屬於企業間商業交易,不受買方公司登記完成與否而影響其性質與效力。惟若產品經轉售或轉讓等易主行為,賣方概不受理。
條款中與「新加坡商韓國儷人閣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採購的一方簡稱為「買方」;「新加坡商韓國儷人閣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簡稱為「賣方」。
1. 報價及付款方式
報價皆為台幣未稅價,根據中華民國稅法,賣方將開立統一發票並另收5%營業稅,買方需按照訂單備註之銀行資訊以轉帳或匯款方式進行支付。
所有報價均不承擔任何義務,需視交易當下的庫存及材料的可用性決定。賣方保留在確認付款前通知買方提高貨物價格以反映由於賣方無法控制的任何因素(例如匯率波動、貨幣監管或其他製造成本)或因任何變化超出控制的交貨日期。
賣方確認收到款項後訂單即成立,買方可於訂單成立3週內收貨,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海關作業、物流延遲等,賣方將與買方進行溝通,若買方不同意可要求退回貨款。
2. 運輸和交貨
買方可選擇自行安排產品配送或委託賣方安排配送。如果委託賣方安排配送,則需在訂單備註中提供買方的收貨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等信息。買方需確認貨物的物流公司和配送方式,並確認相應的運費和費用。
賣方已在送貨前對產品進行充分的檢查和包裝,以確保產品的完整性和品質。買方在收到貨物後請及時檢查貨物的品質和數量,若有疑慮應於收貨後3日內提出,逾期視為買方已同意此次交易完成。
若因買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滯留導致貨物損失或損壞,買方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貨物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送達,買方需自行承擔相應的運輸和相關費用,並需將貨物重新發送的費用和費用承擔。
3. 訂單取消
買賣雙方之交易皆為企業間商業交易,非終端消費者買賣行為,故不適用台灣消費者保護法中退換貨之相關條款。
若因產品品質疑慮且須經由賣方鑑定確認後同意進行退換貨,退換貨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無使用,且為賣方出貨時的原始狀態,包括主體、附件、內外包裝、說明書、商品贈品、活動贈品等。買方需自行承擔退換貨相關的運費和費用。
買方在申請退換貨時,需將退貨商品以「紙箱」包裝妥當,以免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買方不能直接以紙張、紙袋包回退貨商品。賣方收到退貨時將檢查產品狀況,若判斷產品為非原始狀態且無法二次銷售,則有權拒絕退換貨。另外,買方需要將產品連同實體發票一併寄回,發票遺失時賣方恕無法受理退換貨。
4. 規格變更
賣方保留停止銷售、升級、修改和/或更改任何產品的權利,前提是此類改進或修改不得影響產品的形式和功能,並且不承擔對過去銷售之產品有任何加入或升級的義務。買方在購買前應向賣方進行確認,確保所購買的產品符合其需求和期望。如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賣方概不負責。
5. 免責聲明
本產品若用於商業目的或轉售而導致任何損失或法律責任,賣方概不負責;若因買方原因導致賣方任何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性損失或損害,賣方將採取訴訟賠償。
買方使用或宣傳產品時需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如因買方使用產品而導致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性損失或損害,賣方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收入損失、商業中斷、商譽損失等,且無論索賠性質如何,買方向賣方要求的任何索賠均不得超過買方為產品支付的購買價格,無論是在保證書、合同或是其他方面。
6. 智慧財產權條款
產品的所有權、商標及產品行銷圖文皆為賣方所有,未經賣方許可,買方不得擅自使用、複製、修改、傳播本產品。買方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款,尊重賣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或損害賣方的智慧財產權,否則賣方保留追究買方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買方在使用本產品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均屬於賣方所有,買方同意不得主張任何權利或利益。若買方發現任何侵犯賣方智慧財產權的情況,亦可立即通知賣方,並協助賣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本條款不影響賣方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買方承擔因侵犯賣方智慧財產權而產生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7. 附加條款
在賣方未以書面形式同意下,買方不得向任何協力廠商委派、轉讓或揭露此條款。
各方應負責履行本條款項下義務所產生的所有法律、會計或其他成本及費用。
本條款取代並使與本條款標的物相關的所有其他承諾和保證無效,這些承諾和保證可能是雙方在本條款生效日期之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作出的。
賣方保留隨時修改、補充或更新及解釋本條款的權利,修改內容自賣方發布後生效。買方決定繼續交易即視為接受修訂後的條款。
若以上或個別的銷售條款無效、非法或者有空缺,則條款的其餘部分仍保持有效。有效和合法的條款將替換或填充無效或非法及空白的條款,其有效和合法的條款需最接近此條款的預期目的。若由於法律原因無法實現,則由雙方配合,針對有效條款達成一致。此條款的更變或成立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